購買成屋之建議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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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售價是否公平合理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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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中古成屋由於是零星交易,其價格的行情較不容易決定,因此,買賣雙方應先參考附近成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屋之成交案例,以衡量價格是公平合理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目前成屋透過仲介代銷的方式,非常盛行,少數不肖業者在受理房屋出售時,常提高售價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,哄抬市場行情,甚或欺騙購屋者,因此,謹慎選擇信用可靠之仲介公司購買房屋是頗為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重要的。而為使消費者能清楚分辨提供仲介服務之行為主體,前經行政院公平交易交易委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員會八十四年九月六日第二0四次委員會議決議:加盟店之仲介公司應於廣告、市招及名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片上加註「加盟店」字樣,作為消費者選擇仲介公司時的參考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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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產權是否清楚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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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在付出訂金前,應先到地政機關申請土地、建物(房屋)登記簿謄本,查閱所有權人、面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積(坪數)、有無設定抵押、或被查封等情事,並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,看看是否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座落在公園、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內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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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面積之正確性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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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一般房屋產權登記時,除主建築物面積外,尚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如:陽台、平台、公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共設施或屋頂突出物等。賣方或仲介業代銷時,常虛灌坪數,使每坪單價顯得很便宜,買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方在給付定金之前,應詳看所有權狀,計算其確實面積,以免簽約後發生糾紛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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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房屋是否有缺失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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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看房子時要冷靜,並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的痕跡?附近環境如何?有無公害?決定購買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,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,多看幾次並做多方面比較,免得貿然付出訂金後才發現房子缺失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,或不合自己的需要,而受損失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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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簽約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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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訂約時要與所有權人簽訂,如由代理人代簽,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書,對於房屋的坪數、價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格,以及內部現狀設備等都要書寫清楚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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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稅費問題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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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訂定契約時,對於契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水電瓦斯費及代書費等,應明確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註明由買方或賣方繳納,以免日後造成紛爭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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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付款方式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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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付款方式亦應在契約中訂明。一般都分成四段付款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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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簽約時付一部分價款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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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出賣人備齊辦理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,並就有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 (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) 或律師時,再交付一部分價款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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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繳清一切稅費及增值稅後付一部分價款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辦妥移轉登記,買受人領得所有權狀,並點交清楚後,再交尾款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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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定型化契約 
 委託仲介公司代售時,由於一般仲介公司所預擬之委託銷售契約書,尚有部分條文不甚公平,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頒布的「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」(內政部九十二年六月修訂);另買賣契約書內容是買賣雙方主張權利義務的根據,經雙方同意簽立後即生法律效力,所以簽訂契約書時,一定要詳細閱讀,並瞭解契約內容,以資慎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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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買屋安全必讀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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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房子是家庭最重大的支出,您不僅要買得精明,還要買得安全。找到一個可以放心倚靠的房仲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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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公司,才能享有最大保障。本單元提供您房屋仲介的服務內涵,供您選擇指南,讓您應該享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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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以下「知」的權利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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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和仲介業打交道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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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仲介公司的形象與信譽:強調品牌的仲介公司對經營理念及經紀人的管理會較有制度,除了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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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服務品質較有保障之外,具規模的仲介公司也才能提供量多質優的房屋供買方選擇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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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具有專任地政士的公司:房仲公司本身具有專任地政士時,整個交易過程就都由房仲公司全攬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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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負責,可避免發生糾紛時房仲公司與合作的地政士事務所互踢皮球現象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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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選擇佣金是依成交價格固定比率來收取的公司:其過程公開、透明,買賣雙方可清楚了解價格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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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的交涉過程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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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不要輕信動人的廣告詞:每家房仲公司都會強調自己的成交速度最快、服務最好,多探聽客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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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的口碑評價、參考客戶指名度,才不會被業者片面之詞所惑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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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勤加比較好處多:好的業者從業人員除了態度親切和善、誠實可靠外,更應具備積極、主動、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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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負責的個性,他不只服務您一次的交易,更是您一輩子的朋友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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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合法經紀業須具備五大文件及證照: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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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直轄市、縣市政府核發之許可文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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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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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業保證金繳存證明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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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公會會員證書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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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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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簽約時應注意事項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消費者在決定好欲購買房屋時,除在簽約前應預審買賣契約書內容外,在簽約時更應注意買賣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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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契約內容外,對於產權移轉、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也不能忽視,才能確保您購屋的安全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,以下即針對中古屋部分提出 6 項簽約時應注意事 項以供參考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
 項 目 | 
 審 核 內 容 | 
 
 
 1. 審核產權 | 
 
 
 
 
 
 ◎ 買賣建物的門牌與看屋標的應相同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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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◎ 包括權狀、謄本、地籍圖及契約書內容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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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◎ 調閱簽約 12 小時前的土地建物謄本,以確保產權完整及了解是否有其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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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他特約事項 | 
 
 
 ◎ 簽約人應為所有權人,若非所有權人應檢具授權書 | 
 
 
 
 | 
 
 
 2. 稅費分算基準 | 
 
 
 
 
 
 ◎ 地價稅及房屋稅一般均以過戶日或交屋日為分 算基準日。 
 | 
 
 
 ◎ 基準日之前,稅款應由賣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 交金額;基準日之後 | 
 
 
  | 
 ,稅款應由新買方按月份比例分算應繳交金額。 | 
 
 
 
 | 
 
 
 3. 貸款額度 | 
 應在契約中載明,一般為自備款三成、貸款七成 | 
 
 
 4. 付款流程及方式 | 
 
 
 
 
 
 <委由仲介公司辦理> 
 
 
 | 
 
 
 
 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前三個階段,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一成金額;剩餘 
 | 
 
 
 
 之七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。 
 | 
 
 
  | 
 
 
 <若雙方為自行買賣時> | 
 
 
 在簽約、用印、完稅前三個階段,應各繳成交總價款之五成金額;剩餘之 | 
 
 
 五成尾款應於交屋時繳清。 | 
 
 
 
 | 
 
 
 5. 交屋日期 | 
 
 
 
 
 應約定清楚雙方能依據時間辦理尾款結清及房屋點交手續,以及其他相關 | 
 
 
 的管理費、水費及瓦斯等費用之分算。 | 
 
 
 
 | 
 
 
 6. 車位權屬 | 
 
 
 
 
 
 首先必須了解所購車位的屬性,區分如下: 
 | 
 
 
 
 ◎ 法定停車位:若建商將停車位列入公設,則僅能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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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
 之區分所有權人;若要出售給非該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權人時,必須 | 
 
 
 
   
 | 
 具有獨立權狀方可。 | 
 
 
 
 ◎ 增設停車位:可以外賣給他住戶,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 
 | 
 
 
 
   
 | 
 有權人。 | 
 
 
 
 ◎ 獎勵停車位:不限出售給該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。 
 | 
 
 
 ◎ 另可依管理委員會之停車辦法辦理,需事先進行了解。 |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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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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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用印 ( 備證 ) 時應注意事項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買賣雙方將報稅、過戶等所須知證明文件交付承辦地政士,並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、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( 公契 ) 、登記申請書上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之手續,而此時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買方及需給付第二期款。有關備證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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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◎ 備證流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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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備齊證件:※ 印鑑章 ※ 印鑑證明二份 ( 六個月內 ) ※ 戶口名簿影本二份或戶籍謄本二份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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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由承辦地政士於增值稅申報書、契稅申報書、所有權移轉契約書(公契)、登記申請書上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蓋好買賣雙方印鑑章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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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若買方需辦理銀行貸款亦應於此時決定貸款銀行及資料用印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銀行申貸作業程序:收件 ─ 審查 ─ 估價 ─ 對保 ─ 用印 ─ 核貸撥款 【約需 2~3 週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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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◎ 注意事項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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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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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請承辦地政士仔細比對印鑑章與所附之印鑑章是否相符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應備之證件是否齊備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交給承辦地政士之證件,應影印乙份交地政士簽收以免爭議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完稅時應注意事項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稅單核發後,即由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,完成稅款繳交,買方並於此時給付第三期款之程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序。有關完稅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: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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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◎ 完稅流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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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稅捐單位核發稅單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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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承辦地政士通知買賣雙方於一定時間內繳交契稅及增值稅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| 
            買方應備齊證件及款項: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
  | 
 印鑑章 | 
 
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
  | 
 交付賣方完稅款 | 
 
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
  | 
 簽立與尾款同面額之商業本票交付承辦地政士 | 
 
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
 
  | 
 承辦代書著手進行過戶及設定他項權利 | 
 
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承辦地政士約同買賣雙方完稅時間及地點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◎ 注意事項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完稅時承辦地政士為保障賣方權益,將要求買方簽立與未給付尾款相同數額之商業本票作為保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證並保留於承辦地政士處,而於交屋時於買方附尾款後交還該本票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交屋時應注意事項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買方支付尾款後,賣方即應與買方進行房屋點交,點交之內容應與不動 產買賣契約書中所載相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同,點交方式最好是現場點交以避免事後的糾紛產生。有關交屋流 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 
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◎ 交屋流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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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承辦地政士至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完成之新權狀,並聯繫雙方交屋、 交尾款時間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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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買方需備妥尾款、代書款 ( 之前預繳者多退少補 ) 及相關地政規費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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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現場完成點交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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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取回產權變更後之權狀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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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取回保證本票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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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取回標的物鑰匙、遙控器及住戶規約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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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◎ 注意事項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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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最好是買賣雙方一同現場點交,買方需再詳細檢視屋況、核對附贈設備項目及其他約定的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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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物品是否有瑕疵或短少現象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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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請地政士結算地價稅、房屋稅、水電費、瓦斯費及管理費等費用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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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買方於交付尾款時應取回保證之商業本票並作廢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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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買方應於交屋後即將門鎖更換以避免糾紛。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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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◎ 買方給付尾款的二種方式: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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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給付方式 | 
 狀 況 | 
 注 意 事 項 | 
 
 
 1. 現 金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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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注意點清款項並於合約書上註明 | 
 
 
 2. 銀行貸款 | 
 賣方無貸款時 |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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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行 貸款抵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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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押權設定後,約同買賣方辦理交屋手續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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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時定點至買方承貸銀行辦理撥款業務,並至標 |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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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的物現場完成房屋點交手續 |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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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賣方有貸款時 | 
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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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由承辦地政士於產權過戶後辦妥銀貸款抵押權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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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設定後,約由買方銀行進行代償作業 ( 清償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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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金額視為尾款之部分 ) ,取得清償證明後辦理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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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賣方原抵押權塗銷登記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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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承辦地政士於完成抵押權塗銷登記後通知買賣 |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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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雙方交屋時間、地點 | 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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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售後服務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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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若您是委託仲介公司服務,一般來說均有提供成交後的售後服務,但因每家制度不同能提供的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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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內容也有差異,大致上可包括下列幾項內容,提供給您做參考(實際服務內容依各家所提供為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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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準 ) :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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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漏水保固服務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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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水費、電費、電話、瓦斯過戶 .... 等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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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戶籍遷出及遷入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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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房屋用途變更之申請辦理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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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自用地價稅之申請辦理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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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其他回饋活動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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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買屋找合法地政士,讓您產權有保障 | 
        
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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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一般民眾要辦理土地、房屋的產權登記、抵押貸款或是辦理繼承等,都知道要找代書或掮客,內政部為管理代書業者,早在民國七十年就訂有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」,現為提昇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之水準,健全專業證照制度,於 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經總統公布「地政士法」,該法並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施行,所以現在代理他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案件,不但要經過考試及格,並且要向地政處申請開業執照,以及加入公會,才可以執業,也不再稱為「代書」、「掮客」、「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」,應該稱為「地政士」才對。 
 
 
 另外,買賣房子或抵押貸款時如果沒有印鑑證明,可以找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辦理簽證就可以了,具有簽證人資格的地政士都是有相當豐富經驗,而且信用良好,由地政士辦理簽證更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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