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六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
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。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,在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准範圍內,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;防空避難設備,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;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,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。
住戶為維護、修繕、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,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,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。
住戶飼養動物,不得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。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,從其規定。
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
第一項:
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
第二項:
住戶不得在私設通路、防火間隔、防火巷弄、開放空間、退縮空地、樓梯間、共同走廊、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。
退縮空地說明:就是一樓旁有鄰接空地一般都是給該鄰接戶約定為該戶使用
一般停車空間都兼為防空避難設備,也可以供做收費停車場使用。
第三項:
住戶為維護、修繕、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,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,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。
講的是有以上行為,如果沒有合法申請就不能變更房屋構造以避免危險發生,基本上就是要有施工圖,然後給主管機關審核.
第四項:
就是住戶有飼養動物,不能隨意大小便、不能亂叫及還有去咬人。如果規約有禁止飼養的規定時,就要照規定。
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。
一般就是讓管理委員會處理(一般就是令其拆除或清除雜物)如果沒有管理委員會就要找當縣市主管機關處理,如果是裝設門等,大都是請公家機關強力拆除.這樣就變成鄰居關係惡化.
備註說明:如果公寓大樓,你要賣二樓,但四樓在樓梯間有裝設鐵門,這可能會阻礙逃生,但不會影響房屋的買賣流程,更不能因此當拒絕履約的理由.
因為賣的是二樓.而不是四樓.
如果賣的是四樓,買方要確知,裝設鐵門這是違法之作為,可能會有被拆除的可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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