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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要不回來 竟是房仲霸佔不走

發言人:天使





房子要不回來 竟是房仲霸佔不走







新莊高小姐投訴,店面租給全國不動產新莊副都心加盟店店東楊永昌,卻遭霸佔不還。范厚民攝





竟 有這款房仲!新莊民眾高小姐向《蘋果》投訴,2008年在昌平街買下35坪店面,隔年租給代書楊永昌,店面劃分2隔間,開設全國不動產新莊副都心加盟店, 楊永昌以個人、房仲店頭名義簽下2份租約,租金各2萬元,每月房租共4萬元,但去年12/31租約到期,高小姐去年10月已告知店東,期滿將收回房屋自 用,但該店東卻霸佔店面不走,至今快1年仍未搬遷,也不續約。

 

高小姐生氣說,「去年楊先生表明,若解約會賠全國不動產總部好幾百萬元,希望我通融幾個月再搬,後來他就一直以『總部還沒回應』理由拖延,甚至避不見面。」今年9月到店頭找楊先生,還遭他嗆聲:「絕對不會簽租約。」

 

高 小姐詢問律師,發現楊店東熟知法律,想依「不定期租賃」及《土地法》100條,有保護租客規定,強賴不走,且楊店東是新莊區調解委員,又是新北市市議員何 淑峰的妹婿,想求助、調解皆無門。她難過說,「我去找議員何淑峰勸說,無下文,這是我辛苦所存積蓄買下的店面,房子收不回來怎麼辦?難道不懂法律的老百 姓,就得被欺負嗎?」

 

記者求證楊店東,他不願多作回應,只表明已還10坪空間。全國不動產總部回應,「目前與此店東合約仍在,但未收到該店東提及此事,了解後,已建議店東先搬遷。」新北市議員何淑峰則說明,已收到陳情,轉達請店東搬遷,但不清楚後續,若有需要,會再出面調解。

 

租 客霸佔不走,房東真收不回房子?針對此投訴,立揚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恕宏表示,租約期滿,房客有繳租金,房東也收租金,屬《民法》451 條規定租賃契約的「默示更新」,轉變成「不定期租約」,但房東仍有權終止租約,只要1個月前預告即可,雖《土地法》100條有保護租客規定,但房東也可主 張權利,收回自住或營業使用,建議房東可發存證信函,要求租客1個月內搬走,宣告終止租約。(于靜芳/台北報導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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