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標時需注意哪些事情?
( 一 ) 投標前應申請登記謄本以核對資料: 投標前請詳儐k院不動產拍賣公告及不動產投標須知,並應事先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欲投標標的之登記謄本,查看公告資料與登記謄本所記載是否相同,如與登記謄本所載不相符,可能會影響拍賣效力而導致拍賣無效。 ( 二 ) 保證金之預繳: 依強制執行法第八十六條 ( 保證金之預納 ) 法院保證金金額訂在百分之二十左右,投標人可向各銀行以現金換發以該銀行為發票人,並以臺灣銀行總行或執行法院所在地分行為付款人之支票或匯票,存入封存袋內,並將袋口密封,在封口處簽章後,連同投標書投入標匭,未將保證金票據放進封存袋者,其投標無效。 ( 三 ) 應詳細嬝狀d封筆錄: 通常查封筆錄之內容涵貍蝵璊ㄟ妦ㄧ禤ヾB查封原因及查封時該不動產使用情形。倘有第三人佔用或租用之情形,均會載明佔有人姓名、地址、佔有原因、存續期間、租期、租金、押金等資料,此均可從查封筆錄上查知。